泰州市高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顾鹏程代理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5月28日泰州市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依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泰州市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顾鹏程代理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