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肖志勇同志辞去高港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2年5月20日泰州市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肖志勇同志请求辞去高港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依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泰州市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肖志勇同志辞去高港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