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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高港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2023年5月)
信息来源:人大办 发布日期:2025-08-07 10:55 浏览次数: 字号:[ ]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23年5月30日泰州市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蔡磊同志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叶俊东同志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决定免去:
蔡磊同志的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邱小平同志的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发展改革委主任职务;
李俊标同志的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3年5月30日泰州市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朱广洲同志为高港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陈义良同志的高港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震同志的高港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栾红霞同志的高港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许飞同志辞去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3年5月30日泰州市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许飞同志因工作变动,本人请求辞去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依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泰州市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许飞同志辞去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泰州市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朱广洲同志代理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3年5月30日泰州市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依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泰州市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朱广洲同志代理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并报泰州市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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