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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高港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2026年5月)
信息来源:高港区人大办 发布日期:2026-05-28 18:21 浏览次数: 字号:[ ]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免职名单

(2026年5月28日泰州市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朱为祥的高港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6年5月28日泰州市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樊庆勇为高港区人大常委会口岸街道工委主任。


免去:
李美娟的高港区人大常委会口岸街道工委主任职务;
崔正彬的高港区人大常委会刁铺街道工委主任职务;
史绚丽的高港区人大常委会明珠街道工委主任职务;
王爱珍的高港区人大常委会凤凰街道工委副主任(挂职)职务。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26年5月28日泰州市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健伟为高港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6年5月28日泰州市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韦莉为高港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付伟为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吴新建的高港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美娟等辞去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5月28日泰州市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和工作需要,李美娟、崔正彬、史绚丽等请求辞去高港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依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泰州市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李美娟、崔正彬、史绚丽等辞去高港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朱为祥等辞去区第六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5月28日泰州市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朱为祥、张竹山、曹美等因个人原因,本人请求辞去高港区第六届人大代表职务。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泰州市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朱为祥、张竹山、曹美等辞去高港区第六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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